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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考务 

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网络教育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8 18:07  编辑:招生办]
 

各校外学习中心、行业办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及湖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 2021 年春季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我校网络教育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21年春季网络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确定
经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021 年春季网络教育录取控制分数线暂定240 分,实际录取分数线将依据当季实际报考人数和入学考试成绩等相关数据最终确定。
(二)录取地点和方式
录取地点:湖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与站点管理办公室。
录取方式:通过湖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集中录取。
(三)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和湖北师范大学的招生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原则,严格按继续教育学院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对考生基本信息、入学资格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1.跨省持异地身份证报名且不能提交本人社保缴纳或户籍证明材料的考生;
2.入学考试成绩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3.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
4.有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等违规违纪的考生;
5.没有达到最低入学年龄的考生(春季考生出生日期须在 2003 年 3 月 1 日前)
(四)录取工作日程安排表
1.录取时间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25日止 
2、各校外学习中心录取新生报到时间春季须安排在2021年3月25日前,(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新生缴纳学费,由学生本人按年度上交学校,缴费方式及具体各与学籍办对接后再通知学生。
(五)录取工作程序
1.各校外学习中心在录取前应将预录考生的《湖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报名登记表》材料(分正反打印的),分层次、分专业按顺序进行整理,对需要录取的考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确保考生资料本人已签名及表格填写完整无误后加盖本中心公章。录取之前此表邮寄学院招生与站点管理办公室,同时完成系统里资料上传工作。
2.各校外学习中心在录取前须按入学考试人数交纳报名考试费。 其汇款凭证电子版提交招生与站点管理办公室。
3.现场录取期间,各学习中心按《湖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现场录取程序的实施办法》办理线上录取。
4.录取新生需调整专业的,请录取期间办理调整专业手续,录取后招生与站点管理办公室不再受理,转由学籍办公室处理。
5.高起专、专升本考生须经校外学习中心初审,入学考试成绩合格,学院招生与站点管理办公室终审通过后才能录取。录取完成后,校外学习中心和学生可通过湖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6.在录取工作期间,各校外学习中心要严格遵守录取工作纪律,按照录取工作日程安排开展工作,确保录取工作按时完成。
(六)新生入学资格复核及录取学生信息统计、备案工作
1.录取结束后,各校外学习中心应再次对本中心录取新生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逐一核对,填写《录取信息反馈表》,发现问题应在学籍电子注册之前(春季 2021 年 3 月 28 日之前)报学院招生与站点管理办公室更正。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之后发现有学生个人信息错误的将按照《湖北师范大学网络(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注册管理规定(试行)》(网继字〔2012〕2 号)文件执行。
2.新生报到后,各校外学习中心要全面开展继续教育新生资格复查工作,主要目的通过严肃查处继续教育招生中冒名入学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以维护我校继续教育招生的严肃性,确保新生的入学质量。复查工作以重点清理冒名入学和不具备专科学历证书者取得专升本入学资格的学员为主,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员必须取消入学资格,各学习中心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应将自查工作情况及时向学院招生与站点管理办公室报告备案。
3.各校外学习中心要做好录取学生信息统计及归档工作,同时,要及时向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有关部门上报录取学生备案基本信息。
 
 
                                 招生与站点管理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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